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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万科臻园向业主售卖人防车位
留言日期 2026-04-10
回复日期 2026-04-22
联系人姓名 何**
手机 152****9925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本人不任从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投诉举报中提到的问题回复,说是人防办调取其他业主签订的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整个11号楼开发商非法绑定售卖人防车位的就没有合同,开发商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交移送的答辩中 明确我的人防车位是购买的。
回复附件 人防车位协议-臻园.pdf
回复内容   1、留言人不认同的事情,不代表事实不存在。我办工作人员现场了解,该项目共出让车位使用权159份,158份已签署《人防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开发商多次联系何玉全签订协,均遭到何玉全拒绝。我办查阅的《人防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留有复印件。附:《人防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2、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鲁13民终8841号第三页认定“临沂万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何玉全交付了购买使用权的车位”;第四页认定“原、临沂万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之间的买卖车位使用权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再次重申,业主购买的是车位的使用权。

  3、由此,事实已很清新,何玉全购买了车位的使用权,开发商交付了何玉全购买使用权的车位。

  4、法院已作出正确的判决,我办认同法院的判决。如再有争议,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