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4465606/fkb/2025-000008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5-07-0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专家解读:《临沂市人防领域从业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临沂市人防领域从业企业分级分类评定加减分标准(试行)》

专家解读:《临沂市人防领域从业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临沂市人防领域从业企业分级分类评定加减分标准(试行)》

2025-07-02   作者: 点击数:  

聂林刚(山东沂景律师事务所人防领域资深律师)

人防工程作为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与规范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利益。《临沂市人防领域从业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临沂市人防领域从业企业分级分类评定加减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出台,是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上位法要求,创新人防领域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该《办法》通过构建科学的分级分类体系,实现“精准监管、差异监管、智慧监管”,既强化了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又为企业营造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指导性。立法目的与法律依据:兼顾监管效能与营商环境优化《办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其立法目的是“提升人防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目的体现了“监管”与“服务”的平衡,既回应了人防工程监管的专业性要求,又契合了当前“放管服”改革的核心精神。从法律依据来看,《办法》严格遵循“

不抵触、可操作”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作为法律支撑,同时衔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上位法+地方细则”的完整法律逻辑链条。其中,《人民防空法》为人防企业的监管范围、责任主体等提供了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为分级分类监管中的检查程序、处罚衔接等设定了行政程序规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则为“无感监管”“联合检查”等创新措施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监管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核心概念界定:厘清监管对象与评价逻辑《办法》第二至三条对“人防企业”“分级分类评定”“分级分类监管”三个核心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为后续监管工作提供了清晰的适用边界。在监管对象方面,《办法》将“人防企业”界定为从事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等全链条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特别区分了“在建人防工程业务”与“竣工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两类活动,覆盖了人防工程从建设到使用的全生命周期。这种分类方式既符合人防工程管理的专业性特点,也与《人民防空法》中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的职责划分相衔接。在评价与监管逻辑上,“分级分类评定”强调“综合评价”,通过整合企业专业性、合规性、风险性等多维度因素形成等级;“分级分类监管”则突出“差异化监管”,根据等级结果调整检查频次和措施。这种“评定-监管”的逻辑闭环,实现了“好企业少打扰、差企业强监管”的精准治理目标,避免了传统“一

刀切”监管模式对合规企业的过度干预。分级分类评定机制:量化标准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办法》第六至第十一条构建了科学严谨的分级分类评定体系,其核心特征体现为“量化计分+动态调整”,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在计分规则上,《办法》采用“初始分值+信用分值+加减分”的四维量化模式:初始分值70分作为基础线;信用分值30分整合了发改、住建、市场监管三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了“多信合一”的跨部门协同;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则依据“县级及以上表彰”“重大违法违规”等明确标准进行加减分。这种计分方式既突出了信用评价的核心作用,又兼顾了企业的行业特性与社会责任,符合《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的要求。在等级划分上,《办法》将企业分为A(低风险)、B(中低风险)、C(中高风险)、D(高风险)四个等级,并设置了12种直接定为D级的“一票否决”情形,如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生产伪劣防护设备、出具虚假报告等。这些情形直指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的核心风险点,体现了“底线思维”,对企业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在动态管理方面,《办法》建立了“直接调整、定期调整、不定期调整”三种机制,既允许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即时降级,也保障了企业通过整改提升等级的权利。同时,异议复核程序的设置(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为企业提供了权利救济渠道,符合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原则”。

差异化监管措施:精准施策与智慧监管并重《办法》第十四至第十七条是监管实践的核心内容,通过构建“差异化、协同化、智慧化”的监管体系,实现了监管效能与营商环境的双赢。在差异化监管上,《办法》针对不同等级企业设定了明确的检查频次:对A级企业实行“无感监管”,除投诉举报外不主动现场检查;对B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C级不低于20%;D级不低于50%。这种“梯度化”监管模式,既减少了对合规企业的干扰,又将监管资源集中于高风险企业,符合“比例原则”,体现了“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治理理念。在协同监管上,《办法》推行跨部门“综合查一次”,要求与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这一措施有效解决了传统“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推进综合监管、联合监管”要求的具体实践。在无感监管上,《办法》明确“能够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措施的,原则上不再开展入企现场检查”,并要求依托“鲁执法”平台进行备案监管。这种“非现场监管+平台化管理”的模式,既提高了监管效率,又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数字政府建设在人防领域的生动体现。责任与保障:权责一致与容错纠错兼顾《办法》第十九至二十一条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既强化了对权力的约束,又鼓励了监管创新。一方面,《办法》规定监管人员若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这为监管权力套上了“紧箍咒”;另一方面,

对于“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的情形,明确“符合尽职免责情形的按规定执行”,这一容错纠错机制将激励监管部门大胆创新,推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不断完善。 法律定位:贴合行业特性的监管创新规范 《标准》并非独立法律文件,而是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基于人防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行业实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行政监管的指导性与约束性。其以量化评分方式将抽象的法律义务转化为具体行为标准,解决了以往人防企业监管中“裁量模糊、监管粗放”的痛点。一方面,《标准》条款紧扣《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要求,如对转包分包、资质造假等行为的惩戒,与法律禁止性规定一脉相承;另一方面,针对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专项监理等特殊领域细化规则,填补了通用法规在行业细分场景的适用空白,为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标准》试行1年的设定,也为后续根据实践反馈优化条款预留了空间,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与审慎性。 核心条款:奖惩分明的全链条行为指引 《标准》中加分标准聚焦正向激励,引导企业提质创新。共性加分规则按国家、省、市三级梯度加分,既鼓励企业争取官方表彰、参与科研标准编制,也认可其获得的媒体正面宣传,形成多元激励维度。特别将“五新”技术与专利纳入加分项,契合人防工程技术升级需求,倒逼企业从粗放经营转向技术驱动。而“仅适用于当期评定周期”的规定,能避免企业依赖过往成绩,确保激励的持续性。减分标准则构建了全方位的风

险防控网。共性条款覆盖安全生产、资质管理、市场竞争等核心领域,对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高频违法行为均设定10分减分,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等严重行为加重至20分,形成“越违法、越严惩”的梯度。同时,针对建设、设计、监理等10类细分主体制定专属条款,如建设单位明示使用不合格材料减20分,精准击中各环节质量管控关键;防护(化)设备单位异地设加工点减8分,直指行业隐蔽性违规痛点。这种分类惩戒模式,实现了对人防工程全链条、各主体的无死角规范。 制度价值:以量化监管优化行业生态 《标准》显著提升人防监管执法效能。此前人防领域常因企业良莠不齐导致监管资源浪费,《标准》通过量化评分给企业精准“画像”,执法部门可对高分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低分企业重点监管,破解了以往“一刀切”的执法困境。例如对轻微违法减5分、严重违法最高减20分的差异设定,能让执法人员快速锁定高风险企业,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标准还能激活行业良性竞争。加分项引导企业争相参与科研创新、争取荣誉,减分项则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推动企业从“重收益”转向“重合规”。同时,评分结果可作为企业招投标、资质升级的重要参考,形成“合规加分—等级提升—市场优势”的正向循环,倒逼企业规范经营。此外,《标准》对工资支付、工程款结算等民生相关行为的约束,也能减少行业劳资纠纷与合同争议,兼顾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 实施要点:保障标准落地的关键环节

企业需精准把握条款边界,避免无意识违规,如施工单位要确保持证上岗、材料检验等基础工作合规,防护(化)检测单位需杜绝检测参数缺项等常见问题。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评分程序,建立清晰的证据留存机制,对投诉举报、执法检查等记录建档,确保加减分有据可查。同时,需加强跨部门协同,与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评分结果,实现联合奖惩。对于试行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如新兴技术认定、复杂违规情形界定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出台配套解释,通过案例指导等方式统一裁量标准,确保标准公平适用,真正推动临沂人防行业高质量发展。结语:法治框架下的人防监管现代化探索《临沂市人防领域从业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临沂市人防领域从业企业分级分类评定加减分标准(试行)》的出台,是临沂市在人防领域推进“监管法治化、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尝试。既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又结合地方实际创新监管模式,通过“量化评定-动态管理-差异监管-协同共治”的全链条设计,实现了“监管精准化、服务高效化、营商便利化”的多重目标。在试行过程中,建议进一步完善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细化加减分标准的实操性,确保评定结果的公信力;同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运用非现场监管、风险预警等新型监管手段的能力。相信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临沂市人防领域将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为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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