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448240/2026-0002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7-27  发布日期  2026-07-27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全社会
 文  号  临国动办发〔2026〕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消防救援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关于印发《临沂市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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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消防救援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关于印发《临沂市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6-07-27   作者: 点击数:  

临国动办发〔2026〕8号


各县区(开发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大队、供电部门:


为规范我市人防工程内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建设、运维及使用管理,统筹兼顾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与平时便民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便捷、安全充电需求,结合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临沂市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使用指导意见》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消防救援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2026年7月27日



临沂市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桩

安装使用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市平时用作车库的人防工程内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施工及日常管理工作,严守人防工程防护效能、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底线,依据国家、省、市人防、住建、消防、供电等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本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平时作为车库使用的人防工程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施工、使用及管理,不符合国家标准、人防及消防要求的充电设施,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一、总体原则

坚持人防优先、安全第一、规范施工、权责明晰原则。所有充电设施安装、管线敷设、设备布设,不得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不得损坏防护设备设施、不得影响人防门启闭及平战转换功能,全面满足人防防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及环境保护各项要求。鼓励选用安全环保、适配人防场景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二、用电安全要求

1.充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人防、住建、消防、供电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开工前须结合人防工程布局、用电负荷、供电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科学确定配电方案。

2.新增充电设施用电容量严禁超出现有变压器额定承载范围,确需用电增容的,必须提前向供电主管部门报批,严禁变压器超负荷运行。

3.充电设施必须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专用电缆及专用配电箱,独立布线、专线专用,严禁与人防战时配电箱、战时供电回路共用电源,严禁与其他用电线路混接混用。

4.充电设施供电支路严禁直接穿越人防墙体;确需穿越的,仅允许配电干线按规范穿越,为充电总配电箱供电。

5.所有充电设备、线缆、配电装置选型必须符合防潮、阻燃、绝缘要求,接地系统完整可靠,杜绝漏电、短路、过载等安全隐患。

三、设备安装规范

(一)设备选型与布设

6.人防工程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充电桩统一选用无油型、防潮型、阻燃型合格产品,杜绝易燃易爆、老旧不合格设备进场。

7.充电配电总柜集中设置在各防护单元电表间内;末端配电箱可根据现场实际采用挂墙式或落地式安装。

8.充电桩、配电箱采用壁挂安装时,严禁在人防围护结构上嵌墙暗装;落地式充电桩须浇筑高度不低于200mm混凝土基础,稳固接地。

9.壁挂式充电桩充电枪安装高度控制在0.6m—1.2m,方便使用且规避磕碰风险;充电桩前方统一设置防撞防护设施。

所有配电柜、充电桩内外张贴规范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操作须知;设备保护接地端子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二)管线敷设要求

10.线缆、管材选型及敷设严格执行现行标准,严禁擅自改动、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全程保障人防战备效能不受影响。

11.供电干线确需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人防穿墙套管专项方案,严格按图纸及工艺施工。新增穿墙套管避开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水库、电站等关键防护部位。

12.优先利用人防工程战时出入口、连通口原有电气备用管敷设电缆;电缆桥架穿越防护单元隔墙、临空墙、密闭隔墙时,必须断开桥架,改为密闭套管穿线敷设。

13.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管线,统一使用带密闭肋的热镀锌穿墙套管,套管壁厚不小于2.5mm,管径不大于150mm,严格执行密闭穿墙标准做法。

14.线缆敷设不得妨碍人防门正常启闭,不得占用、堵塞人防出入口及疏散通道,保障平战转换畅通;严禁线缆地面明敷,管线布设同时满足人防防火规范。

四、现场施工管理

15.仅布设线路、安装设备,不破坏人防主体结构、防护设施,不影响平战转换及防空效能的简易安装作业,无需向人防部门备案。

16.因外接电源线缆必须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涉及墙体开洞、顶底板植筋、结构改造的,由人防工程运维管理单位牵头,联合供电、人防设计单位制定专项施工及套管增设方案,报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完整留存资料,包括安装人登记信息、管线穿越节点影像、充电桩车位实景照片等。

17.涉及顶底板植筋、墙体开洞等结构改造作业前,必须对施工区域实施支顶卸载,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模板、支撑钢管、扣件等材料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8.施工过程文明作业,严禁使用重锤、风镐等强振动工具,防止损伤周边结构构件。混凝土墙体开洞时,只剔除混凝土保护层,精准避让建筑钢筋,严禁钻孔、洗孔破坏受力钢筋。所有结构改造、植筋、开洞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操作规程、验收标准执行,完工后及时组织专项验收。

19.施工全程做好成品保护,严禁私自损毁人防围护结构、防护密闭设备、通风排水等配套设施。

五、消防安全要求

20.人防工程内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实行集中设置、分区管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隔墙确需开设洞口的,设置乙级防火门。

21.充电区域按标准配齐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配套火灾自动报警、防排烟、自动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22.严禁在人防出入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护密闭区域内停放电动汽车、设置充电点位。

23.充电设施具备过流、短路、漏电、过载保护及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禁止私拉乱接、私改线路、飞线充电。

六、各方责任要求

24.人防工程运维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使用人):为本区域充电设施安装、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全程监督施工行为,坚决制止野蛮施工、违规改造等行为,严防人防防护功能受损。

25.管理单位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定期对充电桩、配电线路、消防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用电、消防、人防设施隐患,立即督促相关方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26.明确充电设施使用人、管护人安全职责,建立日常检查、维护、台账记录制度,加强安全宣传,引导规范停放、安全充电。

27.各级人防、住建、消防、供电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安装、破坏人防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依法依规督促整改、查处。

七、附则

28.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29.此前已安装的充电桩不符合本意见标准的由工程维护单位负责整改。

30.此前我市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图1:穿墙管施工做法

   图2:穿墙管密闭肋详图

   图3:电气线路明管敷设防护密闭做法


  
附件【《临沂市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使用指导意见》附件1.docx
附件【《临沂市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使用指导意见》附件2.docx
附件【《临沂市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使用指导意见》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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