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448240/2026-0003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7-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使用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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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使用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6-07-27   作者: 点击数:  

为规范我市人防地下车库充电桩建设、施工与安全管理,守住人防战备、消防、用电三重安全底线,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局、临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临沂市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使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解读围绕政策出台背景、核心管控要求、施工规范、各方责任、新旧项目整改要求等内容全面说明,方便相关单位、物业运维企业清晰把握执行标准。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适用范围

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群众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居民便捷充电、就近充电的民生需求日益迫切。与此同时,城区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资源紧张、供给不足,停车缺口大、停车乱象多,“停车难、充电难”已经成为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民生问题之一。为有效盘活存量资源,拓展公共停车和充电空间,近年来,市国动办持续推进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在严格坚守人防战备功能、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开放人防工程用作公共停车位,有效扩充城区停车资源供给,极大缓解了城区静态交通压力。

但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发现,人防工程停车位普遍存在有车位无充电、能停车难充电的问题。近年来,更是先后接到群众相关诉求130余件。结合干部作风能力提升、为民办实事常态化工作要求,市国动办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实效导向,聚焦群众诉求,主动靠前、精准破题,积极联合住建、消防、电力等职能部门,打通部门壁垒、整合专业力量,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政策文件,彻底解决人防工程充电桩不能装、不会装、乱安装、难监管等突出问题,以务实作风回应群众期盼。

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立足人防优先、安全第一、规范施工、权责明细原则,系统明确了人防工程充电桩安装使用的用电安全要求、设备安装规范、现场施工管理、消防安全要求和各方责任要求。通过多部门联合把关、联合监管、联合服务,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让群众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人防工程充电桩建设从无序零散向规范有序、安全可控、普惠便民转变。

《指导意见》发布后,我们将坚持分步推进、试点先行、全面铺开,持续做好政策落地、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督导检查,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全力推动更多人防车位实现“可停车、能充电”,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办到位。

《指导意见》明确适用对象:全市所有平时用作车库的人防工程内充电设施新建、改造、运维管理,凡是不符合人防、消防、供电国家标准的充电桩,一律禁止安装投用。文件确立人防优先、安全第一、规范施工、权责明晰总原则,所有充电桩建设不得改动人防主体、损坏防护设备、阻碍人防门启闭与平战转换,兼顾战时防护功能与日常便民充电需求。同步鼓励使用防潮阻燃、适配地下人防场景的新型设备材料。

二、用电安全刚性管控标准

一是前置规划配电方案,充电桩开工前须编制专项施工图纸,新增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扩容必须提前向供电部门报批。

二是供电回路完全独立,充电桩配套专属电缆、配电箱,严禁与人防战时供电线路混接;仅配电总干线可按标准穿越人防墙体,普通充电支路禁止穿墙。

三是设备满足防潮阻燃绝缘要求,接地系统完整可靠,从源头消除漏电、短路、过载隐患。

三、设备安装与人防施工规范

在设备布设上,人防区域充电桩、配电柜选用无油防潮产品;壁挂设备不得在人防墙体嵌墙暗装,落地桩浇筑不低于200mm混凝土基座,充电枪高度控制0.6-1.2米,配套防撞设施与安全警示标识。

管线穿墙是人防管控核心,文件配套标准化密闭套管施工图纸:穿墙统一采用壁厚≥2.5mm热镀锌钢管,搭配5mm厚Q235钢板密闭肋双面满焊;施工需避开墙体受力钢筋,洞口做成人防区窄、非人防区宽的喇叭口,套管两端各伸出墙面100mm,缝隙用高一级强度灌浆料密实填充。桥架穿越人防隔墙时必须断开,改用密闭套管走线,线缆不得堵塞人防出入口、疏散通道。

施工实行分类管理:仅布线、不改动墙体结构的简易安装无需人防备案;涉及墙体开洞、植筋、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工程,须编制专项方案报属地人防部门审核,全程留存影像、台账资料,施工禁用风镐等强震动工具,严禁损伤结构钢筋,完工后开展专项人防验收。

四、消防安全分区管理要求

人防地下空间防火要求更高,《指导意见》规定充电区域集中分区设置,采用耐火极限2.0小时防火隔墙隔离,隔墙开门配乙级防火门;区域配齐喷淋、烟感、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维保。严禁在人防口部、疏散通道、密闭区域设置充电车位,充电桩自带漏电、过载、充满断电保护功能,严令禁止私拉乱接、飞线充电。

五、各方责任与新旧项目处置

人防工程运维管理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日常巡查、隐患闭环整改;人防、消防、供电部门各司其职开展监督执法,对违规破坏人防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依法查处。

各物业、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对照文件及配套穿墙密闭施工详图执行,在保障群众便捷充电的基础上,守住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底线,消除地下车库安全风险。

《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国动办负责解释。此前已投用、不达标的存量充电桩,由运维单位限期整改;本市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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