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9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yi.gov.cn)或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官方网站(rfb.liny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市政府发布、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全市国防动员设施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国防动员宣传教育工作等。

(四)行政权力

主要包括:公布本机关权责清单。

(五)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等。

(六)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和县区动态。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公示公告;公务员考录;应急管理,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国防动员办公室官方网站(rfb.linyi.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rfb.linyi.gov.cn)。

(2)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http://www.linyi.gov.cn/xw/xwfbh.htm)。

(3)“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微信号:lysgfdybgs)、“临沂人防”(微博账号:临沂人防)等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5)本机关在市国动办综合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人防大厦2104房间,联系电话:0539-8729507,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9-8729507 ,传真:0539-8729572。

电子邮箱:lysrfb@ly.shandong.cn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 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8727092

传 真:0539-8315500

(2)行政诉讼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沂市沂蒙路199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8222619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邮编:2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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