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4465606/fkb/2022-000009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7-04
 文  号  临防工〔2022〕1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7-04   作者: 点击数:  

临防工〔2022〕14号


各县人防保障服务中心、各开发区人防机构、市人防办机关各科室、市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随着结建防空地下室“应建必建”工作要求的严格落实,我市人防工程开工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竣工项目存量和增量逐年上升。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提高人防工程监管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人防工程全过程动态管理台账

梳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所有审批的人防工程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台账。从审批源头进行把控,掌握项目的审批情况、建设情况和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和维护管理情况等。对批而未建、批建不符、长期未竣工验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项目及时摸清原因,制定监管措施,纳入日常巡查管理和执法监督范围。(填写附件1并实行动态增加机制)

二、做好人防车位标识喷涂及宣传告知工作

1、喷涂人防车位标识。为方便业主或准业主能够简单快速区分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自即日起,在全市尚未竣工验收的防空地下室范围内的车位上,喷涂“RF”字母标识。将车位标识喷涂工作作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例如,某人防车位的编号原为“A区001”,喷涂完成后为“A区001RF”,字体大小、型号宜与原编号相同或相近,颜色醒目。鼓励已竣工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喷涂人防车位标识。

2、落实书面宣传告知程序。积极探索人防车位的管理模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在报监环节,向建设单位传达人防车位注意事项告知函,落实书面告知义务;地下车库预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楼处公示人防车位位置分布图,分布图和公示照片一并提交给人防质监部门存档。对人防车位的投诉问题要提前介入,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避免舆情发酵。结合网格化管理,做好人防车位的宣传工作。

三、严格规范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全市各级人防质监机构要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新竣工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提交档案资料,建立完善人防工程档案资料纸质版和电子存档。项目竣工验收后,人防质监机构要及时将完整资料移交档案管理科室存档。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将档案归集与工程普查、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做到内容一致、数据共享、资料一体化管理,将档案管理工作贯穿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人防工程规范化管理是新时代人防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履行人民防空战时使命的重要保障,各级人防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尽快落实。

二是加强管理。各级人防部门、人防机构要加强行业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创新人防车位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做到专人专责,重要资料及时备份,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做好交接。深化运用工程普查、国防潜力调查统计和工程数据统计等工作成果,采用大数据分析、智能化云平台等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督导。市办将加强对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情况和档案资料归整的检查与指导,必要时对人防工程管理不规范的县区人防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政策解读网址:http://rfb.linyi.gov.cn/info/1104/4737.htm


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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