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4465606/fkb/2024-0000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1-0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临沂市人民防空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3.1版》

政策解读《临沂市人民防空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3.1版》

2024-01-02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我办印发了《临沂市人民防空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23.1版)》。下文简称为《基准》,为更好地实施《基准》,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今年11月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研究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文件规定要求,今年11月,我办组织人员起草了《临沂市人民防空行政检查裁量基准拟稿》,12月份形成了《基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科室、单位意见。期间,综合科召集各相关科室,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基准(审议稿)》,并经办党组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基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监管一件事”、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等规定要求,对行政检查的主体、依据、标准、范围、内容、手段和频率等进行细化量化,共8条检查事项,包括:对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人防工程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民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实体的全面质量监督检查、对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实施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本次《基准》的制定和公布,为了让检查行政相对人更为直观的了解被检查内容、增加联合检查和控制频率频次,为了减轻企业迎查负担,改善营商环境。

三、施行时间

本《基准》于2023年12月25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http://rfb.linyi.gov.cn/info/1103/58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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