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4465606/fkb/2023-000000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2-1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会议解读——市国动办2月13日部门会议

会议解读——市国动办2月13日部门会议

2023-02-17   作者: 点击数: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国防动员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国防动员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一、《国防动员法》的出台背景

国防动员是将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国防建设、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对于积蓄国防潜力,增强国防实力,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是填补国防立法空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防动员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尚没有一部全面规范国防动员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定《国防动员法》,健全我国国防动员的基本制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际步骤。

其次是提高国家平战转换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做出明确规范,为国防动员的准备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切实提高国家平战转换的能力,确保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能够依法实施快速动员,为应对危机、遏制战争、打赢战争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保证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建设科学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开展国防动员工作已很难适应新的形势,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国防动员法》,建立起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科学规范政府、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国防动员法》的主要内容

本法共14章、72条,内容包括:总则,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国防动员的发布

依据宪法的规定,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席的相应职权。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同时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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