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目前临沂市人防工程批建范围一直执行的是《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2023年10月31日,省政府批复了《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比《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新规划对中心城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和扩大。为确保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同时为保障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我办就人防工程批建范围调整执行新版中心城区范围的时间和审批受理节点进行了明确,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12月30日前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通讯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联系人:彭洪顺,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8729516,传真:0539-8729572,电子邮箱:lyrfgc@ly.shandong.cn。
附件:《关于人防工程批建范围调整执行新版中心城区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关于人防工程批建范围调整执行新版中心城区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直各有关部门,三区及高新区、沂河新区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部门、税务部门,高新区园区建设办公室、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
2023年10月31日,省政府批复了《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比《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新规划对中心城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和扩大。为确保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同时为保障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现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人防工程批建范围执行新版中心城区范围。对于在原中心城区范围外、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项目,要求如下:
1、结建防空地下室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受理日期为准,2024年1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项目或建筑单体,无需补办人防手续;2024年1月1日(含)之后受理的项目和建筑单体,应当办理人防手续。以项目规划总平图为准,按照剩余未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办手续的建筑单体统算,符合结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严格落实“应建必建”,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严格履行易地建设审批程序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项目,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变更(建筑类)审查意见表》日期为准,2024年1月1日之前的项目无需补办人防手续;2024年1月1日(含)之后的项目应当办理人防手续。
3、新版中心城区(含外围组团)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的版本为准。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