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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字号: ]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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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莒南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开展防空警报试鸣公告宣传工作。



9月13日,莒南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张贴公告,分组分区域,在莒南县城区内重要行政单位、学校、社区、商场等70余个重点场所的公告栏或大门口显著位置,张贴莒南县人民政府防空警报试鸣公告,张贴范围覆盖县城区内主要人员活动区域。另外,在县文化广场、县五洲广场、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屏幕循环播放防空警报试鸣公告;启动人防宣传车,围绕县城主要道路循环流动宣传,开展为期5天的动态宣传;在“莒南发布”公众号发布防空警报试鸣公告,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倡导群众广泛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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