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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开放日制度
[字号: ]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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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行“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市人防办机关各科室、市人防中心各科室等,特别是与基层和社会群众日常联系较多的科室。具体由综合科牵头组织,机关各科室、市人防中心各科室参与配合,各科室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

第三条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或9月。

第四条开放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政风监督员、离退休干部、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服务对象、引进人才、基层网格长、社区工作者、创业者、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学生代表、网民代表、普通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以单位名义参加的需出具单位介绍信,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第五条“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5个工作日内,由综合科拟定邀请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在政府门户网、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平台等公开征集,或者由科室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每次邀请的代表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经联合审查后,确定参加活动代表,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第六条开放场所主要包括机关办公场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以及人防宣传展馆、非涉密人防工程等。具体场所根据需要进行安排,每次活动参观2-4个场所。

第七条开放日活动内容一般包括: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立足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人防行业特点,以深化行政改革、推动社会发展、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改善民生、落实便民政策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单位主要职能、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展现人防工作的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等。

(二)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服务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

第八条开放日活动组织形式:

(一)参观考察。“政府开放日”活动当天,邀请活动代表参观机关办公场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人防宣传展馆和非涉密人防工程现场等,调研重要民生工程实施和推进,听取现场情况介绍,了解机关运行、窗口服务、项目进展、人防建设等情况。

(二)观摩体验。邀请群众观摩机关单位办公运行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和行政执法过程,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可让群众参与部门部分日常工作,及时听取群众需求和意见建议,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和谐有效的互动平台。

(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相关办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相关办领导通报人防工作和远景规划,部门负责人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并积极收集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建立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

第九条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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