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4465606/fkb/2022-000014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9-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2-09-30   作者: 点击数:  

解读人:杨玉贞 省人防办主任

2021年1月1日,山东省人防办重新发布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的意见》(鲁防发〔2021〕1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继续保留该文件?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的意见》(鲁防发〔2015〕8号)将于2021年1月31日失效。该文件施行5年来在规范和指导全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持续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全面做好军事斗争应急准备,提高重要经济目标生存能力,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第38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继续保留的建议,并报省政府和省军区批准,暂不修订,继续保留。

二、原文件起草有什么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三、文件着重解决了那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调整重要经济目标定级标准。《意见》将重要经济目标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级,并且要求严格控制数量,这种划分比较切合实际,也符合国家人防办的精神。二是完善相关部门职责。国家4号文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的原则,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人民防空等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为此,在《意见》中明确和理顺了管理体制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强调人防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与指导。《意见》提出,对重要经济目标在规划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人防部门积极参与进来,提出防护意见,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全过程监督与指导,有利于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四是提出要加强安全警戒。除了在重要经济目标安装防空警报器外,在重要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安全警戒。五是明确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经费。《意见》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经费进一步明确,要求由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承担。

四、新文件修改有哪些?

鉴于国家正在研究出台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分级分类标准及目录管理办法,目前该《意见》全文修订时机尚不成熟,仅按照军队体制改革调整,将省军区司令部改为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并更改文号和文件编号,重新确定有效期。

五、原文件如何起草?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06年初,开始对山东省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进行了调研起草工作,将其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专门成立了文件起草工作小组,在到河南、江苏、内蒙等省(区)人防办考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草稿,先在机关各业务部门征求意见修改,经省人防办主任办公会议进行了两次讨论修改后,于同年11月形成《意见》初稿。2007年初,又征求了各市人防办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08年初,国发4号文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们又对《意见》初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报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后,2015年12月印发了《意见》正式文件。

六、新文件的实施时间有哪些规定?

该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政策文件:http://rfb.linyi.gov.cn/info/1103/49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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