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 聚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人防办党组书记李明耀解读《临沂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检查办法》
问:《临沂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检查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任务目标是什么?
随着我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持续推进,各种涉企惠民问题对我办的行政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许。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人防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今年以来,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建章立制工作,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手段,推动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迈向深入。2022年9月28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市人防办制定出台《临沂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检查办法》。
问:在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方面主要有哪些措施?
一是明确了行政执法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应急检查三类,遵循依法实施、权利保障、高效便民、廉洁透明的原则,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
二是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要求清单事项与上级管理系统(平台)记载的权力事项保持动态一致。既方便社会监督,也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适应“互联网+监管”建设有关要求。
三是实行信用监管制度。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检查对象,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减少行政执法检查频次。
四是实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执法主体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同一时期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合并进行。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多项检查并且内容可以合并完成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
问:在行政检查中设立“综合查一次”制度是出于什么考虑?
主要目的是促进行政执法检查高效公正便民,防止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管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实现从监管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将极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动。
问:在行政检查中如何保障检查对象的权益?
一是平等对待检查对象,充分保障检查对象的合法、正当权益,不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行政检查中不得重复检验、检测和技术鉴定,禁止检验扰民。
三是不得以实施行政检查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变相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四是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五是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应当加强企业权益保护,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问:行政检查中为什么要开展风险评估?
答:由于目前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极易引发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因此需要建立健全行政检查风险预防和处置机制,对行政检查可能对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及时客观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政策文件:http://rfb.linyi.gov.cn/info/1103/4731.htm